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推行方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告》及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员工方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公告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有关定向培养职员招聘事业单位员工。
1、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角逐、择优的原则,根据德才兼备的规范,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招聘对象及职位
本次拟招聘人数共49名,职位详见《职位大全》。
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巫溪县44人;
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巫溪县5人。
3、招聘条件
具备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备好的品行;
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符合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回避规范的相关需求;
拥有国家规定的该职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凡下列职员不是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刑罚尚未实行完毕或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职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职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招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职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实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职员;尚未打造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职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其他情形职员。
4、报名及资格审察
报名:本次招聘只使用现场报名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察:考生于2019年7月127月13日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察,资格审察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
2.报名地址: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表彰奖励证书、论文发表,最近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
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察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如需委托别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察: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职员对参考职员资格进行审察,资格审察合格职员即可参加考试考核。
各职位报名状况、资格审察状况大全于报名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5、考试考核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地址见《准考证》。
1.笔试
笔试内容
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以闭卷笔试的方法进行。
2019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教师笔试内容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常识及技能;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进步指南。分值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职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张榜公布。
2.面试
面试形式
抽题模拟讲课,即在考试报名学科教程中抽选一课进行备课并模拟讲课。讲课筹备时间30分钟,讲课限8分钟内完成。
考察指标
重点考察面试职员的仪表仪态、肢体语言;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实质问题的能力;教学目的的达成、教学内容的科学组织、教学资源的有效整理、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中文水平的规范标准、板书设计的科学合理及书写工整流利等要点。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张榜公布。
考核
1.表彰奖励计分
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5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3分;在县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不能超越10分。